重慶政府采購“四改變”
2018年07月03日 09:45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取消采購文件審查、取消評審專家抽取審核、簡化采購方式變更程序、提高進口設備審批限額。“兩取一簡一提”,重慶持續深化政府采購“放管服”改革。日前,市財政局印發通知,簡化政府采購業務流程,“還權歸位、降本增效”,對市級預算單位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大膽放手。
“去年,重慶市級政府采購規模已突破650億元,在采購體量日漸龐大、采購品種日趨繁多的背景下,如何提高采購效率,無疑是十分重要的課題。”市財政局有關人士表示,市財政肩負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責任,一直在審批管理的問題上“只做減法、不做加法”,不斷推動政府采購監管從程序控制轉向結果導向。這次政府采購業務流程作了怎樣的簡化?在哪些方面加大了“放”的力度?管控上又有什么嚴格要求?該人士作了詳解。
“取”—采購文件政策性審查。取消對單次采購金額500萬元以上的項目采購文件政策性審查,采購人及代理機構制作完成采購文件,通過政府采購業務管理系統進行采購文件備案后,即可在重慶市政府采購網發布采購公告及采購文件。
“取”—評審專家抽取審核。對已經完成采購文件備案、需要組織專家評審的項目,采購人通過政府采購業務管理系統提交專家抽取需求,系統自動審核抽取,不再設置人工審核流程。
“簡”—采購方式變更程序。對單次采購金額達到公開招標標準的項目,擬采用非招標采購,或原采用公開招標的項目,因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只有兩家,擬改用競爭性談判,采購人通過政府采購業務管理系統提交采購方式變更申請,并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審核通過后,直接通過政府采購業務管理系統下達變更后的采購方式,不再批復紙質意見。
而對于單次采購金額未達到公開招標標準的項目,采購人通過政府采購業務管理系統自行變更采購方式,不再人工審核。
“提”—進口設備審批限額。由5萬元提至20萬元。單次采購預算達到20萬元的,由采購人報經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向市財政局報送書面審批材料。限額以下的,不需要審批。
既加大“放”,更嚴格“管”。簡化政府采購業務流程,還權于采購人、還責于采購人,市財政局同時重申和強調兩項要求:采購人須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規范制作采購文件,不得通過設置傾向性條款等方式對參與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須在滿足公平競爭的前提下,合理選擇采購方式,更加充分發揮各采購方式優勢,禁止隨意變更采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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